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Publisher: Administrator Date: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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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分类编码为10-04-04。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通常由管路、连接端口、保护帽等组成。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用于对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腹膜透析建立治疗通路。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与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配合使用的腹膜透析液、腹膜穿刺引导器械(如腹膜穿刺器等)、腹膜透析机等其他辅助器具。采用新型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产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供,尤其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监管信息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章节目录、申请表、术语和缩写词列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

1.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例如:设计原理、原材料不一致建议按照不同注册单元进行划分。

(二)综述资料

1.产品名称的要求

应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敏感词]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分类编码及管理类别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的分类编码为10-04-04,管理类别为Ⅱ类。

3.型号规格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表述方式、划分依据以及各型号规格间的异同点,可采用图片、图表等形式对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结构组成(或配置)、产品特征等加以描述。

4.产品的结构及组成

结构及组成中组件名称应规范,如有附件及选配件,应列明具体组件名称。结构及组成中应列明各组件的主要材质种类。申报资料中各项文件中结构及组成信息应一致。

5.原材料要求

提交产品各组件(包括附件)组成材料(包括主材、所有辅材)的基本信息,如: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牌号、使用量/组成比例(如适用)、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产品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品结构图示中标识的组件一一对应。原材料信息应在注册申报文件中描述一致。

对于首次应用于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的新材料,需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用途、使用部位及安全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6.描述产品工作原理、各组成部分在产品中的功能、各组件连接方式(如适用)、使用方法及图示(如适用)。

7.包装说明

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可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包装工艺以及无菌屏障系统等信息。

8.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适用范围、预期使用环境、适用人群、禁忌证(如有)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

8.1适用范围:应清晰准确地描述产品适用范围,说明预期与其联合使用的器械(如有)、预期使用部位(或所处连接位置)、操作者或使用者技能要求、预期用途等。

8.2预期使用环境:应明确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临床机构、患者家庭等),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8.3适用人群:经临床医生判定适宜进行腹膜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

8.4禁忌证:经临床医生判定不适宜进行腹膜透析的情形。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用的情形,如腹壁皮肤广泛感染或严重烧伤、腹膜结构和功能不全、腹膜炎等。

9.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注册申请人应跟踪整理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召回、警戒等相关信息,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输入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10.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

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列表比较说明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或前代产品(如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名称、原材料、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包装、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有效期等。

11.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11.1如适用,应明确与申报产品联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详细信息,说明其连接方式及连接部位规格尺寸要求等。

11.2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敏感词]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产品的研究资料需从技术层面论述所申报产品的设计、技术特征、原材料控制、生产工艺控制及验证、产品性能指标及制定依据、包装验证资料、灭菌验证资料、有效期验证资料等。至少需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注册申请人在产品申报注册前,需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需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评审结果需形成风险管理报告。申报资料格式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要求。

除无源医疗器械已识别的共性风险外,对于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产品,注册申请人至少还需关注以下危险(源):

1.1设计

申报产品中管路组件的设计流量低于相关标准要求,导致感染、泄漏、过敏等不良反应事件增加。

1.2原材料选择

申报产品中管路组件在自由弯曲或对折后易发生弯折或变形,导致临床使用时的流速降低;

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如材料与药物的相互作用、材料变更等产生的风险。

1.3生产加工

腹膜透析导管的腹内段,存在过大的锐边、毛刺等,置入患者腹腔后容易划伤组织;

申报产品中各连接件密封不严,导致灌注或引流过程发生液体泄漏;

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助剂残留;

产品未完全灭菌;

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

热原污染;

组件、成品缺陷。

1.4产品说明书及标签

说明书中没有提供日常维护方法(如适用)、使用前的检查建议等信息;

没有维护或使用了不恰当或者不正确的维护方法;

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不明确、不清晰,说明书编辑不当、未警示全部使用风险及注意事项所导致的使用风险。

1.5临床使用

未遵循规定使用;

包装破损导致的无菌性无法保持;

使用中保护帽组件意外脱落;

联合使用时,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全系统的密闭性无法保持。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注册申请人可结合申报产品特性,参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中适用的部分,准确填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应说明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自身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3.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应在所有注册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

3.2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引用标准应当为现行有效版本,常见的参考标准包括:《YY/T 0030腹膜透析管》、《YY/T 0586 医用高分子制品 X射线不透性试验方法》、《GB/T 15812.1非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一般性能试验方法》等,建议参考上述标准中适用条款制定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如产品有特定设计,注册申请人还需根据产品设计特征设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若相关性能指标要求(包括[敏感词]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要求)不适用,注册申请人应在提交注册申报资料的研究资料中对不适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说明。

3.3检验方法

如适用的[敏感词]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对产品各性能指标有明确的检验方法,建议优先选择作为各性能指标对应的检验方法。

申报产品若无适用的[敏感词]标准及行业标准或适用标准中未对相关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做出明确规定的,注册申请人可采用经过自行验证的检验方法。注册申请人需提供典型产品型号样品的选择说明,所检验型号产品需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需选择其他型号规格进行差异性检验。如不同规格器具的物理性能中参数不同的指标,需进行差异性检验。

3.4若申报产品包含外购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组件,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

4.检验报告

4.1检验报告可以是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2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则上需选择包含全部原材料和组件、结构最复杂、风险[敏感词]、使用性能可以覆盖本注册单元其他型号的产品作为典型型号进行检验。若性能指标不能互相覆盖,应选择同一注册单元其他型号产品进行差异性检验。

5.研究资料

5.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等。

如申报产品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如连接部位的适配性、与腹膜透析机的适配与兼容性、长期使用时的阻菌性验证等资料。

如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产品为双层设计,考虑其临床应用中可能存在的断裂和分层的风险,注册申请人需提供产品断裂力、剥脱力和双层拉力性能的验证资料。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性能研究主要包括射线可探测性、外表面、洁净度、无杂质、耐腐蚀性、峰值拉力、抗弯曲性、连接强度、无泄漏、座、流量、动力注射、侧孔、末端头端、透明度、标识,无菌、内毒素等。

5.2生物学特性研究

应对终产品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组件进行材料表征。参照GB/T 16886.1的要求,根据接触性质、接触时间判断产品的类别,对其进行生物学评价,生物学评价的终点可参考其附录A中“表A.1 生物学风险评定终点”。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属于“植入医疗器械”中与组织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接触时间通常为持久接触。

应进行细胞毒、致敏反应、刺激反应、热原、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毒性、植入反应、遗传毒性评价。

5.3产品灭菌工艺研究

一次性使用腹膜透析导管产品通常以无菌形式提供,注册申请人应明确其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验证及确认的相关研究资料。如采用的灭菌方法容易出现残留物,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如产品或组件涉及两次或多次灭菌的情形,应当提供产品灭菌工艺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6.稳定性研究

6.1货架有效期

应当提供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产品还应当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以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还应保持无菌状态。

产品货架有效期的验证可选择加速稳定性试验或实时稳定性试验,具体需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验证方式。无论加速稳定性试验还是实时稳定性试验,注册申请人均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货架有效期验证项目通常包括产品技术要求中与有效期密切相关的条款,以及包装完整性。加速老化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等标准。提交包装验证报告,常见验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包装完整性、包装强度和微生物屏障性能等。

6.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企业需提交产品包装验证和运输验证资料。运输稳定性应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等,造成不利影响。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标准进行(如GB/T 19633系列标准、YY/T 0681系列标准等),提交产品的效期末包装验证报告。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需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需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发生的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一致。对于在加速老化研究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研究的情况,需以实时老化方法测定和验证。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类产品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对于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情形,申请人需按照[敏感词]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的相关要求论证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适用文件的要求。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语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说明书、标签中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据等需相互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说明书应包含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证和临床使用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信息等。建议在警示信息中注明产品的无菌操作要求。如适用,建议列明产品临床推荐的最长使用时间。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申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Z].2021.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Z].2021.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Z].2014.

[4]《医疗器械分类规则》[Z].2015.

[5]《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Z].2015.

[6]《医疗器械分类目录》[Z].2017.

[7]《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Z].2017.

[8]《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Z].2020.

[9]《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Z].2021.

[10]《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Z].2021.

[11]《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Z].2022.

[12]《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Z].2021.

[13]《<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 [Z].2022.

[14]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S].

[15] GB 18279.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 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S].

[16] GB 18280.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7]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S].

[18]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9]YY 0334,《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S].

[20]YY/T 0030,《腹膜透析管》[S].

[21] GB/T 15812.1,《非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一般性能试验方法》[S].

[22] YY/T 0586,《医用高分子制品 X射线不透性试验方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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