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2
医用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GJ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GJ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GJ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GJ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4]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5]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6]GJ药品监督管理局.透明质酸钠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原则:GJ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27号[Z].
[7]GJ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GJ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8]GJ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GJ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8号[Z].
[9]GJ药品监督管理局.医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GJ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10]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2007年345号[Z].
[11]GJ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GJ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2]GJ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GJ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Z].
[13]GJ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GJ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4]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15]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S].
[16]GB 18278.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湿热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7]GB 18280.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8]GB 18280.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S].
[19]GB/T 14233.1,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S].
[20]GB/T 14233.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S].
[21]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2]GB/T 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23]GB/T 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S].
[24] GB/T 18280.3,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3部分:剂量测量指南[S].
[25]GB/T 19633.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26]GB/T 19633.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S].
[27]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8]GY/T 4206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S].
[29]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S].
[30]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31]YY/T 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S].
[32]YY/T 1627,急性创面用敷贴、创贴通用要求[S].
[33]YY/T 1849,透明质酸钠[S].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S].
附件
表1产品主要危险(源)
危险(源)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危险(源)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生物学危险(源) |
生物污染 |
生产环境控制不好。包装破损或使用时不规范造成生物污染;产品没有达到无菌或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未按开封后稳定性要求使用 |
引起交叉感染 |
不正确的配方(化学成分) |
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 |
造成毒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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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艺 |
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 |
引入有害物质,引起患者感染或造成毒性危害 |
|
环境污染 |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外来的粉尘、微生物、其他杂质等 |
引起交叉感染 |
|
储存(如温度、湿度)或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 |
产品老化、无菌有效期缩短或开封后性能不能达到使用要求 |
||
生物相容性 |
采用不合格或不合格原辅材料 |
引起使用者接触部位的过敏或刺激 |
|
操作 危险(源) |
使用产品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使用 |
错误涂覆、贴敷或操作过程中破坏产品的完整性;未采取相应的护理或固定措施 |
无法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 |
忽视说明书中禁忌证、警示信息等内容 |
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刺激;超出产品的最长使用时间;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再次使用前,未经过充分有效的验证、未按开封后稳定性要求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
引起使用者接触部位的过敏或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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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定环境下未正确选用合适的产品 |
引起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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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危险(源)
|
不正确的标签 |
标记错误或不清晰、不全面,没有按照要求标记 |
产品辨别错误 |
不正确的说明书;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禁忌证不全 |
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说明如未警示使用前检查产品包装状态;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未注明推荐开封后储存条件或使用时间、使用要求);未正确区分一次性使用产品和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 |
错误操作;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有效性 |
|
对医疗器械寿命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
未标识产品有效期或开封后多次使用(如适用) |
使用超出有效期的产品或超出最长开封稳定性时间的产品,或因成分性能变化而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或引起交叉感染 |
|
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降低性能) |
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包装封口不严密;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使用前未检查产品包装密封状态 |
产品使用效果和有效期无法得到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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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使用时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
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未说明保证产品开封稳定性的储存条件、没有标识推荐再次使用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的标识不全或不易识别 |
达不到使用效果使用效果,引起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