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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电疗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

2024-11-18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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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机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附全文)
心电图机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6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7-03-01,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心电图机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心电监护设备、对心电图进行连续记录和分析的动态心电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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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附全文)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6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7-10-03按第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不适用于活性电极、针状电极、可重复使用(非一次性使用)电极、可用于核磁环境的电极、用于传递能量的电极和主要设计用来测量心电以外的生理信号的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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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活检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活检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3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G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中分类编码为06-16-06,以无菌形式提供的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活检袋(以下简称活检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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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鼻贴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通气鼻贴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3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Ⅱ类的通气鼻贴,分类编码为14-16-05(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其它器械-通气辅助器械)。产品通常由表面材料、医用压敏胶、弹性片、基本材料、离型纸组成,不含药。用于扩张鼻孔,辅助缓解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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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鼻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一次性使用鼻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3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鼻镜产品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技术审评的参考。一次性使用鼻镜包括检查鼻镜和手术鼻镜。检查鼻镜供鼻腔检查用,手术鼻镜供鼻腔及鼻甲作检查及手术用。通常由左片、右片、销(螺钉)、弹簧组成,无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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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道造影显像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胃肠道造影显像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3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胃肠道造影显像剂产品,分类编码为06医用成像器械-05X射线附属及辅助设备-14 胃肠X射线检查用品。成分通常为食用级液体石蜡、添加剂、纯化水等。用于CT胃肠道造影显像。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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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窥镜手术用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内窥镜手术用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3

本指导原则适用范围不包含与手术机器人配套使用的手术用剪及有源内窥镜手术用剪。其他无源内窥镜手术用剪类产品,如宫腔镜手术用剪,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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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镜润滑液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胃镜润滑液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13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鼻腔、气管/支气管、阴道、尿道、下消化道、关节镜等其他内窥镜器械的润滑产品,也不适用于含有活性成分、抑菌成分、发挥药理学作用成分及能释放活性物质/能量的物质、人/动物源性材料、可降解材料等润滑液产品。对产品分类不明确的,需申请产品的属性界定,本指导原则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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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治疗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弱视治疗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08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含有光源且通过照射眼睛引发视觉反应,用于弱视治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包括通过训练达到上述目的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进行弱视治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不适用于眼科测量诊断设备和器具、眼科激光手术治疗设备、眼内照明器具和接触镜产品。不适用于包含人工智能AI、自主学习等功能的治疗设备。带有弱视训练、治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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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床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牵引床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08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分类目录09-04-03下通过床体承载患者,对其腰椎或颈椎进行牵引治疗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包含配合骨针牵引和具备快速牵引功能的牵引床产品。不以床体承载的电动牵引装置类产品请参考《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若产品包含本指导原则的适用部分,适用的内容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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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2024-11-08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第Ⅱ类,产品分类编码为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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